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要闻 |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印发《关于规范总局系统行政检查工作的通知》
2025-05-191

要闻

《通知》主要内容包括:一是控制行政检查“频度”。一年内对同一机构进场检查的次数原则上不超过两次。根据信访举报投诉、转办交办、数据监测等线索确需开展检查的,可以不受频次上限限制。二是突出行政检查“精度”。坚持风险导向,在行政检查工作中落实差异化监管。三是把握行政检查“力度”。坚持过罚相当原则,综合运用监管约谈、警示告诫、情况通报、限期整改、行政处罚等多种方式。鼓励对有关问题更多采用柔性执法方式,实现以查促改、以查促治。

来源: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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